自2018年国家医疗保障局组建以来,我国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为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甘华田谈到了医疗保障事业方面的内容。
全国政协委员甘华田。图/受访者提供
甘华田表示,当前,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法律规制主要依托《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分散的法律法规,以及大量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这种“碎片化”的立法现状,已难以适应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甘华田指出,医疗保障立法事关亿万人民的健康福祉,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
为此,他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提高立法位阶,明确“多层次体系”的法律内涵。
建议进一步明确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体系的法律表述。应清晰界定各类制度的法律属性,通过法律厘清权责边界,避免功能交叉错位,为各项制度协同发展提供法治遵循。
其次,强化基金监管,完善“全领域”的执法链条。
建议进一步明确赋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基金监管中必要的调查权、强制权,完善“行刑衔接”的工作机制和证据转化规则。并将法律责任主体从定点医药机构扩大至所有参与医保活动的相关主体,包括药品耗材生产企业、参保个人等。同时,增加对“违法使用”与“欺诈骗保”行为的区分认定标准,确保过罚相当。
再者,聚焦民生关切,回应“新时代”的保障需求。
一是建议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进一步研究明确其参保路径、缴费基数和转移接续的具体规则,消除制度性身份差异带来的保障断层。二是建议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专条写入《医疗保障法》,明确其作为独立险种的法律地位。
最后,优化经办服务,构建“一体化”的治理格局。
一是明确医保经办机构的法人治理地位,厘清其与行政部门、定点医药机构的法律关系。二是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保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从法律层面保障群众在流动中的医保权益。
九派新闻特派记者 温艳丽 北京报道
编辑 肖洁 任卓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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