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谁有权决定是否实行封控措?央媒权威作答:问:谁可以决定采取封控措施?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问:什么情况才可以实施区域封闭管理?答:高风险区,且以单元,楼栋为单位。问:谁来划定高风险区、低风险区。答:地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组织专家组根据疫情传播风险划定。问:高风险区符合什么条件能解封。答: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问:小区、楼宇的消防通道能封吗?答:任何单位、个人都不能。
抗疫工作,无论上面政策制定得多么好,归根结底是要靠基层去执行,基层的执行力决定了政策落实的成效。
必须依法依规,严禁没有行政权、执法权的单位和个人越权行事。比如居委会,一个群众自治组织,哪来的行政权、执法权?它有什么权力封控、禁足?
比如物业,有何资格锁门,封门,封闭单元,整栋楼?都是违法的!
但是不是一些地方和个人采用口头通知居委会的“不合法”方式来实行封控,看现实情况,是有的;这些人只是怕丢了自己的乌纱帽罢了,现在违反20条,也会丢乌纱帽,他们应该不会在口头通知或者明目张胆一刀切封堵了事了。
左,左得更狠,右,右得会离谱,简单粗暴或高高挂起,醒醒吧,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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