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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大问答”:中央书记处是个什么“处”?

原标题:“二十大问答”:中央书记处是个什么“处”?

“声临西境”第三期

深耕红墙文化题材,展现西城消防风采,大家好,“声临西境”又和您见面了。我们今天的内容是“中央书记处是个什么“处”?”

作为中共中央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书记处”常出现在新闻之中。在中共百年的历史中,这个机构出现于何时,承担着怎样的责任?本期的“声临西境”将为您权威解答。

中央书记处,可不是我们通常从字面上所理解的,中国行政体系中的一个“处级单位”。作为中共中央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书记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先后作为中央最高决策和领导机构,中央日常工作和执行机构,中央办事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和影响。中央书记处成立于1934年中共六届五中全会,当时其地位和作用相当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承担着中央最高决策和领导机关的重任。

此后的中央书记处又有了重要的变化,1980年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十二大再次将设立中央书记处写入党章,明确由中央委员会的总书记,直接主持书记处工作。十三大以后,中央书记处成为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原来的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变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产生。在2017年党的十九大通过新党章中规定,“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由此可以看出,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处理中央日常事务,负责和督促中央各项方针政策的具体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后,新一届中央书记处书记有7人,在中央书记处内部,实行分工负责制,每一名书记负责一个系统或若干方面的事务,通过听取汇报审批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参与人事任命等方式,对所负责方面事务承担领导责任。而对于一般事务,书记处书记具有直接领导和决定的权力,对于其他中央或地方党政机关而言,中央书记处属于领导机构。

好了,今天的内容就是这些,愿您和我们一同关注二十大,感受中国政治脉动,再见。

内容来源:中国新闻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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