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吴忠市自然资源)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意见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20〕4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经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孤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专家评审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反映的问题需明确、具体,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对所反映的意见,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查。
受理部门: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0953-2020346
邮 箱:ysl_315@126.com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路236号
附件:1.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孤山建筑石料用
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2.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建筑石料用灰
岩矿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5日